【價值觀】   所謂同性愛情 (6) 論版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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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-10-06 11:18:25



  
  (呀、這次討論的主題非常喜歡,也是長久以來想要討論的議題,總之還未有時間搜集資料,也許未來再更新。... 於是衍生下來這個。正文開始。)
  
  #1圈內人,在此泛指同性戀者
  
  在臺灣的社會,同性戀似乎是屬於支線的逆流。
  一般來說,只要不是#1圈內人的群眾聽聞到這樣類型的訊息,反應是非常讓人匪夷所思的。
  我不能理解成年人為什麼會露出唾棄噁心的表情?孩子們被詭異的封閉思想灌輸的結果就是一同排斥。
  試問他們做了什麼殺人放火的下流勾當嗎?
  
  起源似乎要追溯到許久以前的西方世界,詳細舉例會稍候補上。
  無論如何,所謂習俗都不該成為懲罰無罪之人的藉口,這是既沒有根據亦無道德的,不是嗎?
  古人智慧亦有其深遠之處,但隨著世道科技的發展,規則的變動難道不是常有的?
  如同法律的修正,不也是為了確保權利確保合理性,怎麼這個道理就無法應用於此?
  
  反對同性戀者的遊行抗議者,口口聲聲說不該破壞那些倫理秩序,
  但這種傷害人的行為豈能稱為倫理的維護?講求規則的人不該成為打破規則的那個吧。
  同性戀者的感情有怎麼污染到空氣、怎麼破壞社會秩序了嗎?
  符合具體的影響實例一個也舉不出不是嗎?
  因為這些根本就是主觀思想的激進反擊罷了。
  你們只是一昧地厭惡、一昧地抗議,完全沒有顧及到道理的正確與否。
  
  同性戀者亦是活生生的生命體,他們並沒有任何與眾不同,他們同樣有意識並感覺得到心痛。
  他們同樣地看到你們唾棄的眼神而傷痕累累,甚至變得膽小。
  我身邊就有許多同性戀朋友,有男有女,遇見第一位圈內男性友人令我印象極深刻。
  初始談話的時候他並沒有提及這件事,並且一直都十分友善。
  後來慢慢瞭解對方後,他還拿「不能生氣,不要討厭我」為前提才說出自己的性向。
  即使當時的我不過小學六年級,我不認為這樣的行為有什麼好生氣的。
  沒想到他竟然既驚訝又高興,不斷地感謝著我。
  
  激烈抗爭的你們能想像自己固執的堅持傷害多少心靈嗎?
  你們不會知道,你們不看不聽不聞,因為你們主觀地認為那是噁心的。
  
  這樣宛若井底之蛙的封閉思想要解除,我想是需要時間的。
  但是因為性向不同引起的鄙棄應立即停止。
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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